星期六, 9月 24, 2005

Napster可攜式月費服務 聽歌趴趴走--數位音樂經營模式的不同

在數位內容中
數位音樂為最受歡迎的數位娛樂之一
目前除了i tune的單次下載外
另一就是類似KKBOX的 Streaming方式,只能聽不能下載
目前Napster to Go 綜合2者 ,推出另一可攜式月費制服務
不過本質上仍是以租用為主
而非下載後,可轉錄,可燒錄保存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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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pster可攜式月費服務 聽歌趴趴走
【黃怡音、洪春暉(資策會/MIC-ITIS計畫分析師)】

2005年4月初,Napster調高2005年第四季營收預測至1,650萬美元及1,750萬美元間,這已是兩個月來,Napster第二次調高營收預測,如此樂觀的預期導因於其會員數的快速累積。Napster第四季新增會員數為14.3萬人,成長率高達53%,至目前為止會員數共41萬人。新增會員中,除原有會員持續累積外,另一個很重要的成長動力即為Napster甫於2月初推出的可攜式月費制服務—「Napster to Go」。

月費計價並可將音樂帶著走目前線上音樂主要有二種銷售模式,單首下載計費制及月費制,二者間的差別在於持有歌曲的方式-「擁有」以及「租用」。擁有的好處之一是可將音樂檔案轉錄至MP3隨身聽,隨時可將歌曲帶著走;租用的特色則是在固定費用下,會員擁有數十萬首歌曲的欣賞權力。

由於一般月費制多以串流(streaming)方式讓會員在線上聆聽,因此,歌曲無法移出至行動裝置。Napster在年初推出可攜式月費制服務「Napster to Go」,訴求重點便是上述兩項特點的結合。消費者每月支付固定費用14.95美元,便可將Napster資料庫中所有喜愛的歌曲轉錄至格式相容的MP3隨身聽。

會員在繳納月費之外,需定期將經註冊後的MP3隨身聽連結至播放軟體做認證,才能繼續聆聽隨身聽中所有歌曲。「Napster to Go」的推出不僅可吸引潛在消費者投入市場,也將影響現有銷售模式的使用者,對Napster本身市佔率及美國整體線上音樂發展都有提昇的效果。「Napster to Go」對一般月費制使用者吸引力較高目前一般月費制訂價皆在10美元左右,「Napster to Go」訂價14.95美元,讓消費者以多付5美元的代價,即可將歌曲轉錄至MP3隨身聽,可說是現有一般月費制在功能上的提昇。

一般月費制最大的特點在於消費者於歌曲選擇具有較大的彈性,但聆聽歌曲方式有較多限制,「N-apster to Go」則是讓使用者在播放設備的選擇上增加MP3隨身聽一項。同樣接受以租用方式持有音樂,可攜式月費制讓消費者不但享有數十萬首音樂的欣賞權力,並可享受音樂帶著走的樂趣,對現有一般月費制使用者具有不小的吸引力,轉而使用可攜式月費制的機率較高。

「Napster to Go」不易吸引希望「擁有」的消費者Apple iTunes開啟單首下載計費制的先例,目前仍為市場主流銷售模式,在其他主要業者紛紛推出月費制與iTunes競爭時,Apple仍堅持消費者想要「擁有」音樂,而不是「租用」音樂。消費者希望「擁有」音樂檔案,除因可自行選擇聆聽歌曲的方式外,如燒錄至CD或轉錄至隨身聽,能永久保有使用歌曲的權力也是原因之一。

就可攜式月費制而言,若消費者停止支付月費,將無法持續聆聽原已下載的音樂檔案,對希望永久保有使用歌曲權力的消費者而言,可攜式月費制的吸引力恐相對較低。尤其Apple iTunes的使用者,受限於iPod與iTunes具有的專屬性,在轉換線上音樂商店時,需付出更高的轉換成本,受其他銷售模式吸引的機會更低。

【2005/09/25 經濟日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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